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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利息,能否要求返还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6次举报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双方当事人口头约定利息,能否要求返还?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利息,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曾口头约定过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利息存在,法院可以支持。这里指的证据,主要是双方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中对方明确表示自己愿意偿还利息的内容,这种内容可以表明双方在借条之外又达成了新的关于利息的约定。

  律师补充:

  在借款合同中,利息是借款人为使用他人资金所支付的对价,故在借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尊重当事人对于利息计算标准的约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系,法律是提倡并且鼓励债务人提前偿还所借款项的。在借款合同中,利息是借款人为使用他人资金所支付的对价,故在借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尊重当事人对于利息计算标准的约定。如出借人不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出借人也应当在借款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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