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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百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归谁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2次举报

  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创造出了与实体财产同具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并且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如关注量大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等自媒体号,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商品出售、直播受赏等方式带来利润。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百万粉丝的短视频账号归谁?

  律师解答:

  自媒体账户的运营往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婚后注册运营的自媒体账户粉丝量已经达到一定数量,能够获取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自媒体账户分割时采取将之归注册及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补偿的方案为宜。法院会从多方面综合考虑账号的归属和价值,例如所有者、运营者与自媒体账号的黏连性、紧密度、贡献度等,自媒体账号所产生的价值,包括打赏、广告费、商品销售等,秉承公平的原则进行裁判,保护自媒体账号价值不受减损。

  律师补充:

  随着互联网信息化高速发展,虚拟财产的形式和种类不断增加:直播账号、QQ账号、微信账号、电子邮箱、淘宝网店账号、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等一切有价值的网络信息数据。民法典首次明确提出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要依法进行保护,弥补了我国法律在虚拟财产保护问题上的空白,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虚拟财产受网络运营商的直接支配,虚拟财产的取得、存续均有赖于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服务。虚拟财产本身不具有共享性,同一虚拟财产只能为特定主体支配、控制,权利人通过对虚拟财产本身的支配和控制实现特定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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