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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谁来还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4次举报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谁来还?

  律师解答: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公司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借款人能否代表公司;二是个人借款的款项是否是用于公司经营。如款项用于个人买房或者其他个人消费,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补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一般包括:

  (一)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二)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以法人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或进行诉讼;

  (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四)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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