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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恶意虚构债务如何处理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1次举报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或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网友咨询:

  离婚时夫妻一方恶意虚构债务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是违法行为,一方虚构债务离婚时,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外借款,由债权人对该借款关系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真实存在。法院不得仅凭借条、借据认定借款关系真实性,特别是作为借款人的夫妻一方对借款关系表示完全认可时,法院必须综合借款发生时间、原因、款项来源、支付方式等综合考虑。

  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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