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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前妻改随母姓,能够以此为由不支付抚养费吗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10次举报

  现代社会,因为各种现实原因,离婚并不罕见,但孩子永远是自己的孩子,无论离婚后跟谁在一起生活,父母承担抚养义务均责无旁贷,这是基本常识。


  网友咨询:

  儿子被前妻改随母姓,能够以此为由不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不能。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均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律师补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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