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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9次举报

  近年来,为了孩子上学、购房、拆迁等利益,“假离婚”的现象并不少见。法律上,离婚没有真假,“假离婚”将可能带来极大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

  “假离婚”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律师解答:

  1.“假离婚”一般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离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

  2.婚后共同财产变婚前个人财产。“婚姻与财产相伴相生”,只有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会被法律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离婚后这段时间所得的财产,由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因此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3.假离婚期间一方出轨,无法主张损害赔偿。假离婚期间的出轨,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外情”,因此无法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不具有请求损害赔偿的基础。

  4.假离婚有丧失继承权的风险。

  律师补充: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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