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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的房产,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2次举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法婚姻关系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

  网友咨询:

  婚后取得的房产,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1、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夫妻在婚前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婚后一方所购的房屋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依法不予分割。

  3、如果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取得的房,而且遗嘱中确定只归自己的子女,则属于个人财产。

  4、父母在子女婚后以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如果赠与后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无特殊约定则该房产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财产取得时间应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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