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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吗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89次举报

  在离婚之后双方都应该要遵循当初的离婚协议或是离婚判决,有抚养权的一方好好抚养孩子,探视权方定时的去看望孩子。但是探视权方却遇到了抚养权方阻挠,不让自己看孩子的情况,这时候探视权方很烦恼。

  网友咨询:

  离婚后能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吗

  律师解答:

  离婚后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不看望孩子,但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除非对方存在下列应当中止探视的情形,可以不让其探视孩子,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但当中止探视事由消失时还应当继续让对方探视孩子: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律师补充:

  变更抚养权有以下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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