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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8次举报

  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效力要从合同签订的目的、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合同是否有备案等因素来认定,一般来说如果双方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阴阳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

  1.阳合同有效,阳合同系双方实际履行之合同,不得以阴阳合同价格约定不一致为由主张解除买卖合同。

  2.阴、阳合同均有效,仅价格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3.阴合同有效,阳合同仅是为在房屋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文本,对双方没有拘束力。

  律师补充:

  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

  2.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仲裁解决是终局的,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那么就木能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3.诉讼

  诉讼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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