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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使用对方信用卡消费,能否认定为借款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0次举报

  同居关系是指未婚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类似婚姻关系的共同生活,但没有履行结婚手续所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同居双方生活在一起,往往饮食起居不分离,经济收入相混合,生活消费共同负担,这样就比较容易形成紧密的财产共有关系。

  网友咨询:

  同居期间使用对方信用卡消费,能否认定为借款?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到法院起诉还钱,法院会审查是否有“借款事实”和“借款合意”。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同居期间借贷关系认定:

  (一)存在明确的借条或转账时备注了借款。

  (二)虽没有书面借条,但借款关系的产生系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起并承诺还款。

  律师补充: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无论是情侣之间还是普通人之间,借贷时应慎重,除了出具借条之外,还应当保留收到款项的证据,同时切记不能为非法行为提供借贷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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