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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间的欠款,散伙后由谁承担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58次举报

  要做生意的,是可以成立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可以解散的,可以法定解散,也可以约定解散。那么,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清偿是如何承担的呢?

  网友咨询:

  合伙期间的欠款,散伙后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1、合伙企业解散债务还是合伙人承担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5、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连带责任则是体现为:

  (1)每个合伙人均对全部合伙债务负清偿责任,合伙债权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个别的合伙人清偿,被要求者即有义务予以清偿;

  (2)其清偿行为,对其他合伙人也有清偿的效力;

  (3)若其清偿的债务超过应担份额,则其就超出部分对其他应担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3、有限合伙企业对于合伙债务的承担仅仅承担出资额。

  在合伙企业中分为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而对于合伙债务的偿还问题,则一般是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此时仅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责任。

  4、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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