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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期限无约定可否随时解约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4次举报

  租赁合同是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共同签订的一种协议。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约定租赁期限的,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要按约定支付租金,那么租赁合同期限无约定可为可以随时解约?

  网友咨询:

  租赁合同期限无约定可否随时解约

  律师解答:

  合同未定期限,承租人是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也没有补充协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律师补充: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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