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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0次举报

反担保通常是指针对本身已有的担保,由债务人或其他人再次做出担保的行为。实践中,存在反担保的情况是很多的。但是此时反担保是否成立就不一定了,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反担保。那到底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律师补充:

  提供担保是否需债务人同意?

  担保人提供担保无需债务人同意。因为担保合同的成立不是基于债务人的知情和同意,即使债务人不同意,担保人仍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偿还债务。

  债权人在贷款、销售等民事活动中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如果第三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适用于反担保。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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