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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主妇离婚时可以要求丈夫给一定的补偿吗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6次举报

  婚后做全职太太,没有收入,离婚时丈夫却以“还不都是我养你”为由,不给妻子一分钱。


  网友咨询:

  我和丈夫结婚多年,在此期间,我辞去了工作,在家照顾孩子、主持家务,家里大大小小的事儿都由我来操办。现在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我希望丈夫可以给我一定的补偿,毕竟这么多年来这个家都是我在打理,但是他迟迟不愿与我沟通此事。我这个要求合理吗?

  律师解答:

  合理。女性为了家庭做“全职太太”,离婚时可要求经济补偿。

  家务劳动虽无薪酬,但其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价值受法律认可与保护。家务劳动补偿属于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是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以外,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给予的权利救济和平衡,弥补付出较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而失去的自我发展机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补充: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一方需要举证其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中负担较多义务,但对于“关起门来”进行的家务劳动,很难提供证据或者证人证言来证明。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因分居或者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由另一方单独留守家中照顾子女和老人的情况,当事人如果有初步证据并结合本人陈述,法院一般可以认定其对家务负担较多,进而支持其提出的家务劳动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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