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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672次举报


  现实中,交通事故可以称为道路交通事故,因为一般都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究竟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呢?

  网友咨询:

  因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律师解答:

  道路施工中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按造成车辆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施工人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

  律师补充: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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