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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离婚协议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20次举报

  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网友咨询:

  不履行离婚协议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律师解答:

  不履行离婚协议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对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判决之后还不履行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补充: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1.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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