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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28次举报


离婚冷静期施行后,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在第二个30天内双方同时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程序具体该怎么走呢?


网友咨询:

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律师补充:

协议离婚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法律法规】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填写。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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