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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3次举报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过错行为包括: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5.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6.有其他重大过错,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律师补充:

离婚过错方赔偿金额怎么认定?

1、离婚过错方赔偿包括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金额目前司法界尚无定论,但可以参考以下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无过错方所受到的现实损害;

(3)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财力与未来的生活需要;

(4)夫妻双方年龄及安康状况;

(5)夫妻双方适用于后代受教育或须用于子女教育的时间和费用;

(6)夫妻双方的谋生能力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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