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舜律师 08:00-21:59
张舜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15669046927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夫妻一方的赌博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吗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23次举报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到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的赌博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吗?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的赌博债务由债务人一方承担。

  司法解释明确,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还有以下几种:

  1、属于一方个人,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

  2、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偿还的债务;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4、其他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

  律师补充: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共负债务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双方的合意,既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相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且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畴时,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是购买住房和车辆、装修、休闲旅行、投资等金额较大的支出;二是夫妻一方因参加教育培训、接受重大医疗服务所支付的费用;三是夫妻一方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所支付的出国、私立教育、医疗、资助子女结婚等,以及为履行赡养义务所支付的费用。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审查包括三个要素:债务款项专用性(债务专用于生产经营)、夫妻经营共同性、经营利润共享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张舜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浙江泽运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5669046927
    • 浙江泽运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4.3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5次 (优于97.0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777分 (优于98.1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张舜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07793 昨日访问量:40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