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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煮夫”离婚能否获得补偿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8次举报


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中有一方往往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中承担更多的家庭义务,如果这样的夫妻离婚,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家庭主妇”或者“家庭煮夫”能否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呢?

  网友咨询:

  “家庭煮夫”离婚能否获得补偿?

  律师解答:

  可以。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由于一方用大部分精力来照顾子女、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而这些义务本属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由一方主要履行这些义务,势必会影响他(她)的经济收入,其财产权利将受到损害。根据民法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负担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因此,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这同时也是维护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律师补充:

  法律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不管是全职太太还是家庭煮夫,都为孩子的成长、家庭的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这份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应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经济补偿的确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确定为基础,补偿金应当从承担支付义务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共同财产中支取。不能采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前先扣除经济补偿,再对剩余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做法,否则,离婚经济补偿的救济功能将失去意义。

  经济补偿由于每个家庭情况都不一样,一般根据以下因素考虑:

  ①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

  ②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

  ③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

  ④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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