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人生大事,同他人缔结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意味着一个人社会身份的转变。同样,离婚也是人生大事,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将因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为避免“头脑发热”式离婚,我国民法典将离婚冷静期计入离婚登记程序。
网友咨询:
离婚冷静期,新增的财产怎么分
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内的财产分割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律师补充:
协议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1、准备离婚协议。双方必须签订离婚协议。
2、申请受理。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去民政局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30天满,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双方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