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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赠送汽车,退婚后应否返还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7日分类:离婚浏览:257次举报


订婚,又称婚约,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婚前订立婚约的情形是很常见的,但是,这种婚约在我国却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宣布单方解除婚约,无须经得对方的同意。

  网友咨询:

  婚约期间赠送汽车,退婚后应否返还?

  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特别是婚约期间出现的大额财物赠送,如高档汽车、大额转账、名贵物品等,如果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属于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所附条件成就才生效,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协定退婚,,赠与所附的条件并未成就,故上述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律师补充:

  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这是一种身份契约。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婚约的态度以及处理原则:

  1、订婚并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与条件,是否订立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不予干涉;

  2、婚约订立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做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不用征得对方同意,就已经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

  3、因为婚约引起的财务纠纷,受赠人一般没有返还的义务;但是对于价值比较高的,应当酌情返还。

  同时,法律对于彩礼返还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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