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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产前抑郁症,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3日分类:离婚浏览:537次举报


产前抑郁症是新出现的一种孕期心理疾病,是指孕妇对丈夫产生了一些新的或者不合理的期望,并且内心的需求没有被满足时,故产生各种负面情绪。越是临产越是暴躁的准妈妈,并不是个例。因为会影响到照顾孩子、涉及产褥期护理,产后抑郁和产后抑郁情绪渐渐地被大家所熟知。

  网友咨询:

  妻子有产前抑郁症,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过错,或者未尽对婴幼儿的抚养义务,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产前抑郁症患者要及时就医治疗,遇到家庭矛盾要懂得克制冷静,产前抑郁症患者的配偶也要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并保持耐心,对孕妇多多给予关怀和照顾,而不是因怕对产前抑郁引发的纠纷“背锅”而回避矛盾。

  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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