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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时打的欠条,有无法律效力?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72次举报


刘、王二人曾是情侣,两人恋爱期间,王某多次向刘某借钱,刘某向其累计转账13.9万余元。此外,刘某为其购买手表、衣物等累计花费5.9万余元。分手时,双方经过对账,王某出具了22万元的借条。因为王某迟迟没有还钱,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22万元,庭审中王某称借条是在胁迫之下写的,应属无效。那么该借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有效力。我国《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民诉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双方分手后,基于恋爱期间发生的经济往来形成“借条”,该借条使双方之间形成了转化型的借贷关系,虽然王某抗辩称借条是在刘某胁迫的情况下所写,但其未提供被胁迫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从而无法撤销借条。

借条出具后,刘某曾支付给王某3000元,故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返还刘某借款217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恋爱期间,恋人间转账的性质,应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并综合考虑恋爱关系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花费的用途等,合理区分赠与和借款。如像本案中,既有一方实际提供款项的事实,又有另一方出具的欠条、转账记录等与之相符的凭证,则可认定双方之间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借款方有偿还欠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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