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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没有写利息,起诉时可以索要利息吗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19次举报


生活中,亲属、朋友、同学之间临时借钱应急以渡难关是常有的事。这种多发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往往有着简易性或随意性。双方不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收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出借人要求还款时是否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呢?

  网友咨询:

  借条上没有写利息,起诉时可以索要利息吗?

  律师解答:

  借条上没有写利息,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但可以要求借款人给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律师补充:

  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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