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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已成年,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还有效吗?

作者:张舜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7日分类:离婚浏览:364次举报


唐某与黄某离婚时约定:女儿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由双方各承担50%直到其完成学业为止。后小唐随唐某生活至今,其大学共计花费学习费用21700元、生活费约6万元,唐某诉请黄某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负担上述费用的一半,黄某以女儿以成年为由拒付,法院怎么判?

离婚时的协议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照履行。虽然抚养成年子女并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如果父母在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上约定了关于成年子女抚养的内容,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约定的义务也应当承担。

但本案离婚协议约定仅限于“教育费、医疗费”,并不包括生活费用,故法院最终判决黄某支付小唐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用10850元,驳回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子女成年后,双方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等相应的约定还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相关规定,但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财产协议,并不完全排斥合同相关法律的适用。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离婚时的协议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照履行。虽然抚养成年子女并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如果父母在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上约定了关于成年子女抚养的内容,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约定的义务也应当承担。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参加高考上大学俨然成为适龄青少年的普遍选择,而且大学期间甚至研究生学习阶段给付成年子女一定的生活费、教育费或者其他花费开支也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继续为成年子女给付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和抚养费是否合法有效,应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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