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权可以中止的情形: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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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望权可以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探视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
8、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律师补充:
一般而言,具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