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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盗窃案不起诉实录:律师助当事人赔偿获谅,免于刑事追诉

发布者:文赢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年01月14日 59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1. 第一次盗窃:2025年8月3日,陈某某与同案人陈敬涛在杭州市拱墅区某建设工地盗窃电缆,陈某某负责望风、搬运,销赃获利3900元。

  2. 第二次盗窃:2025年8月8日,二人再次盗窃时被工地人员发现并报警。

  3. 赔偿谅解:2025年9月26日,陈某某与同案人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4. 强制措施:陈某某先后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后转为取保候审。

三、“文赢律师”办案经过

“文赢律师”在以下环节发挥了关键作用:

1. 及时介入,稳定当事人权益

  • 在陈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律师迅速会见,了解案情,告知其权利义务,协助其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

2. 积极促成赔偿与谅解

  • 律师协助陈某某与被害单位“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书》,为不起诉奠定重要事实基础。

3. 提出“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

  •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强调:

    • 陈某某系从犯,仅负责望风与搬运,作用较小;

    • 涉案金额不大(3900元),未造成严重后果;

    • 陈某某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

    • 已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

4. 法律依据精准引用

  • 律师引用《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酌定不起诉),推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5. 协助完成认罪认罚程序

  • 指导陈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其权利受到保障,程序合法合规。

不起诉理由与结果

检察院认为:

  • 陈某某的行为虽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

  • 认罪认罚,且已赔偿并取得谅解

  • 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不起诉

扣押物品依法处理:

  • 电缆发还被害单位;

  • 作案工具上缴国库。

案件启示

  • 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是争取不起诉的重要路径;

  •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作用显著,尤其在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案件中,通过推动刑事和解、强化从轻情节,可有效避免当事人被起诉;

  • 从犯地位、初犯、社会危害小等因素,是辩护中应重点突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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