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影响”条款通常是指《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判断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通常须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标志本身含义。要站在当下社会道德文化的背景下,从一般理性人的认知感受出发进行判断。
二是不需具有实际损害。只要标志具有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则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三是不考虑主观恶意。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与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识状态无关。
四是不适用于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情形。如果标志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应当适用商标法其他条款进行规制,避免“不良影响”条款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