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洪江市站10月12日讯(通讯员 刘小平)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杨某某有期徒刑各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谢某、杨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从2001年开始在洪江市成立了一家铸造厂从事废旧金属加工铸造业务,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因经营不善,二人逐渐欠下巨额债务。2006年,两被告人因不能及时偿还债权人曹某某的借款,便与曹某某达成协议,将铸造厂的所有设备及原材料转让给曹某某用于抵债。2007年初,曹某某又以租赁的方式将设备及原材料租给二被告人继续从事铸造业务。因经营状况不佳,二被告人所欠债务规模越来越大,利润远远不能偿还所欠债务及利息。2007年1月至2009年5月间,二人隐瞒真相,编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等理由,将不符合抵押条件的铸造厂设备向尹某某、向某某等被害人多次重复抵押,并许以高额利息及入股分红为回报,骗取尹某某等20名被害人共计两百余万元。2009年6月,因无法再诈骗到他人财物,二被告人外逃,并于2011年11月在江苏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到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笔者提醒各位市民,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有些人在生产经营中受到挫折,不吸取教训深入思考改善经营,而是采取极端的方式四处敛财,拆东墙补西墙,导致资金漏洞越来越大,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只有每个公民都遵纪守法,在生产经营中不断改进技术、提升服务质量,才能够在商海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够维护好稳定有序的社会经济环境。
[稿源:红网]
[作者:刘小平]
[编辑:杨洁]
(原标题:重复抵押拆东墙补西墙 夫妻二人诈骗犯罪获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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