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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拍裸照、录视频……广州一高中女生及其同伙被判刑

发布者:丰法团队律所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981人看过举报


在大部分人眼中,校园欺凌是肢体冲突、打架斗殴等等,其实远不止这些!更多的是无形的暴力——起绰号、散播谣言、孤立他人等等,同样能够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

  因为对初中生李某心生不满,高中生沙某伙同朋友在公厕殴打对方,并录制打人视频,还强迫对方脱衣服并拍摄裸照。记者昨天(8月13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获悉,沙某及其同伙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两个月。

  因误解心怀恨意,合伙轮殴拍裸照

  沙某与李某分别为高中和初中学生,因先前李某的朋友与沙某 有矛盾,并在嘉禾街附近被沙某殴打了,当时李某在现场劝架 劝不动,就叫人过来一起劝,沙某误以为李某纠集多人过来帮忙,于是对李某怀恨在心。

  2019年6月20日凌晨,沙某因先前矛盾,伙同李某云在白云区嘉禾街附近,将李某带至附近公厕随意轮流殴打并拍摄打人视频。之后,沙某、李某云又将李某带至均禾街某路附近的树林继续实施殴打。期间,还强迫李某脱衣服并拍摄她的裸照。最后,沙某、李某云离开现场,李某被途经该处的治安员发现并救助。

  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其损伤造成面部软组织挫伤、眼部挫伤,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事后,沙某担心视频、照片流传出去被抓,故删除了视频和照片。

  庭审中,沙某与李某云经教育后,均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当庭向被害人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沙某、李某云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两名被告人在对被害人殴打期间,还强迫其脱衣并拍摄裸照,情节恶劣,将作为量刑情节予以酌情考量。

  鉴于被告人沙某、李某云犯罪时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沙某、李某云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考虑本案是由被告人沙某提议殴打,被告人李某云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严肃国家法律,同时为“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沙某、李某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一年二个月。

  法官提醒:不能成为欺凌者

  更不能做附和者和旁观者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行为,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

  近年来,以中小学生之间欺凌弱小和敲诈勒索为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普遍关切。校园欺凌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性,如何保护校园安全、减少甚至遏制校园欺凌,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官提醒同学们:要想远离校园欺凌,首先不能成为那个欺凌者,更不能做附和者和旁观者,要成为一名勇敢的保护者。同时,谨记四个锦囊:

  学法懂法守规则,勿以恶小而为之;

  理性尊重得友谊,勿以善小而不为;

  知礼明是交益友,互帮互助解难题;

  网络信息要警惕,分清现实与虚拟。

  来源: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云法宣 刘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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