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男女双方2002年10月登记结婚。男方1998年单位房改,预交房款35008.8元和设施费1800元。婚前后买,是男方的吧。但2002年11月30日男方补交26000元,才购得该住房。后双方离婚,房子怎么分。法院判决离婚,房屋归男方,同时按照房屋价值的升值率计算,给女方合理补偿,25870元,因为当时房子市场价12.5万。
【权威观点】
对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并支付大部分房款的房改房,离婚时判决归一方所有,但对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补交剩余房款的,应考虑房屋价格的市场因素,对另一方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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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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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导致婚姻无效,谁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