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代理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终结,我方当事人作为加工一方,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取得胜诉结果。
该案中,我方作为原告同意为被告做来料加工,并签订每月最低加工量、加工费的保底加工协议,我方当事人在接受被告第一批原料完成加工后,被告因市场行情变化再未来料加工,同时拒绝接受我方加工后成品。被告对双方约定最低加工量、最低保底加工费拒不承认。
我方向法院主张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加工合同,并要求支付我方原告 加工费、服务费 3997.86 元、场地占用费等对此,被告提出答辩,认为委托给付原料小,我方工作少,加工时间短,且我方场地没有环保资质,合同签订主体不适格等,针对对方答辩意见:首先,合同约定加工保底,是因为为保证加工量而产生的基础成本,基础成本不因为被告来料少而降低,比如仓储、人员、水电等费用,来料少是被告因为市场变化而减少,并非原告违约。其次,我方作为承揽加工方,对承揽、加工的概念做了释明,我方的加工并不需要环保资质,符合环保政策要,并非所有生产经营、加工委托都是环保要求的范围。最后,我方明确了我方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的过错在与受托方。
同时,我方提交了相关承揽合同条款、已支付厂房租、设备的租赁费,支付人员工资、水电费等基础费用的凭证,还有关于环保的政策要求等文件作为证据,充分证明了我方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1.加工承揽合同成立,双方意思表达真实有效,原告方依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2.被告认为的环保问题,一是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二是对于环保禁止性条款与环保要求对原告并不具有约束力。3.原告支出成本真实,停止加工系被告单方行为,但并非原告过错。被告应承担市场风险。4.被告拒不领受加工后产品,占用了原告的场地,应支付占用费。
本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明确了加工承揽合同中市场风险的承担、保底条款的有效行、承揽方的成本计算方法等争议焦点的梳理,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实践参考。
樊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