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公司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1、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任职资格有明确学历要求。2、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如果发现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行为是否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了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得出结论:只要员工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明,公司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随时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
也不一定。因为上述法条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一方采取了欺诈的手段;第二,另一方是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一方的欺诈行为与另一方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因果关系,欺诈得逞,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才能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如果仅有一方的欺诈行为,但欺诈行为与签订劳动合同之间没有构成因果关系,这就不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公司招聘中更看重员工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而不重视学历,例如,销售、厨司、司机等岗位,尽管员工提供了虚假学历证明之后被公司发现,但由于公司的任职岗位对学历没有明确要求,也没有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学历予以明确,或者公司明知员工欺诈公司但是考虑到员工的业务能力强而予以谅解后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就不能再以员工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受欺诈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启示】:公司任职岗位对员工的学历有特别要求时,需要在劳动合同或者入职登记表中作出特别约定或者声明,同时在其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提供虚假学历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信息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则公司在管理中才可以取得相对的主动权,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公司需要建立一整套招聘、入职到离职的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充分行使企业自主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