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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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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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举证

作者:李伟学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8次举报


离婚诉讼中如何举证

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当事人考虑自身隐私等因素,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依法审查后,可以准许。

离婚诉讼中的举证

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供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双方的基本身份情况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籍资料等;

二是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产权证书、银行存单、股票账户、公司股权证明、举债凭证等;为证明一方的工资收入情况,应提交纳税证明,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可以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三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是否存在婚外出轨、与他人同居等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亦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房产等财产的市场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评估,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予以评估。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所要调查证据的内容,要证明的事实及申请法院调取的原因。


李伟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执业十年,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人诚实守信,敬业务实,积极为当事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荣和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12102702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