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侯会茹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20日 8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天津XX医疗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签订了买卖折叠式口罩的合同,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天津XX医疗有限公司支付了含税的价款,该批口罩也已经出口国外。由于天津XX医疗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全额向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开具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向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导致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直接导致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损失出口退税50多万。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份至11月份多次催促天津XX医疗有限公司开具剩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申报缴纳增值税,均未得到回应。2020年11月份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津XX医疗有限公司赔偿出口退税损失五十多万。
办案经过:
原告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找到我的时候离正式开庭不到一周的时间,真正是时间紧、任务重。我在接受委托后发现原告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交的材料非常少,根本无法说服法官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更何况是与税务相关的这样少见的合同纠纷。我协调好手头其他工作后,一周的时间全部投入到这个案件当中,首先让原告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补充了很多证据材料,其次,我与原告的财务总监一起到被告处进行取证,准备出两个诉讼方案,经过与原告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主管领导的沟通,最终采用了第二个诉讼方案。
开庭时,被告未参与庭审,但是主审法官问了很多与税务相关的问题,我这边提前都准备到了,法官的问题基本都得到满意的答复,根据庭审的情况,庭后我又向法官提交了一些补充说明材料及一份补充代理意见,将庭审中法官重点想要了解的问题详细明了的以法官能够理解的方式表达出来。
虽然庭审时被告没有参加,但是对这个案件我依然是很忐忑的,案件败诉的风险也跟原告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反复说明。因为这个案件是比较特殊的,全天津市都没有这样的案例,可以说是天津市第一个与合同纠纷、税务纠纷都有关系的案件,一般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是不懂税务操作的。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开庭时充分的论述以及庭后提交补充代理意见,最后这个案件的诉讼请求得到了全部支持。
律师感悟:
一般涉税案件的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官的支持,因为法官是不懂税务的,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没有税务机关的相关文书,法官一般很难认定涉税损失的存在。这个案件能够得到法官的支持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我是一个懂税务的律师,能够把案件材料以及法律关系、税务处理以法官能够听懂接受的方式呈现给法官,让法官认可我的观点;第二、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十分配合我的工作,按照我的指导将案件材料补充的尽量完整;第三,被告没有参与庭审,也间接让法官相信原告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税务损失的存在。
这个案件不太完美的地方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全部支持,但是因为被告已经涉及多个诉讼案件,财产早已经被保全及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五十多万的出口退税损失很难执行回来。但这并不能说明这个案件诉讼就没有意义了。相反,因为有了这个判决,原告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不用补税了。如果没有这个判决,原告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拿不到全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部分就没有办法进行税前扣除,原告天津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就要补缴100多万的企业所得税。因为有了这个判决,判决书明确写明了被告无法为原告开具发票及缴纳增值税的事实情况,原告依据该判决就可以向税务局说明情况,100多万的企业所得税就不用补缴了。
通过这个案件,也想给大家一点提示,就是合同中的涉税条款真的很重要,一个好的涉税条款的设计不仅能让企业赚钱,在出现涉税纠纷的时候因为有了合同的约定,法官更可能支持咱们的诉讼请求,面对税务机关时咱们也会更有底气。可惜的是实践当中很少有人会专门审查涉税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