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保玲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拆迁安置债权债务人身损害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中重新鉴定申请的重要性 ——简评方XX诉中国XX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

发布者:任保玲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8日|分类:交通事故 |539人看过


方XX诉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以下简称“涉案保险”)案件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保险公司对伤者伤残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级别由九级变更为十级,赔偿金额大幅减少。本案涉及重新鉴定申请的提出,最后成功复议改变伤残级别的案件,考虑到近年来日趋增长的社会车辆拥有数量,本案对于今后类似情形的财产保险的保险理赔有一定借鉴意义。

 

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4月,熊XX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期限为一年。2013年3月,熊XX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将方XX撞伤,经过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认定,熊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方XX经鉴定认定为九级伤残。

审理中,保险公司对方XX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提出异议,申请对方XX的伤情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后简称司鉴所)进行重新鉴定。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依据原告现有伤情及结合其病史记录评定为九级伤残过高,故申请对伤者伤情予以重新鉴定。庭审中,一审法院采纳了我司代理人的意见,将本案送至司鉴所进行重新评定,后司鉴所做出了改变伤者伤情的鉴定意见,将伤者伤情从伤残九级改为伤残十级,最后伤者伤残赔偿金按十级标准予以支持。

 

   本案审判决所带来的启示

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主要是重新鉴定申请的理由需要充分、合理,正是本代理人的专业知识让一审法院受理我方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而复议改变则直接降低委托人的赔偿金额。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