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某某因经营企业不善,拖欠大量工资及供应商货款,最终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吴江法院拍卖苗某某名下房产后,扣除抵押金额剩余五十多万元款项可供分配。后苗某某于2021年1月20日申请进行个人债务清理。
苗某某的15名已知债权人对苗某某申请个人债务清理均无异议,且其所负债务系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形成,故吴江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裁定受理对苗某某的个人债务清理申请,并裁定中止对被执行人苗某某案件的执行。
然而苗某某存在多项不诚信行为。首先,申报财产不实。其次,未能如实陈述个人负债情况,隐瞒实际住所。最后,苗某某收入已超过其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但一直未向管理人提交明确可行的债务清偿计划,并且沟通态度消极。
吴江法院经审查认为,苗某某已违反其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中应履行的诚信义务,于2021年3月25日裁定终结苗某某的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并且对苗某某处以罚款10000元。
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必须诚信,如实申报个人的财产及债务,这是法院裁定进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必要条件。一旦在程序中发现债务人存在不诚信的行为,法院不仅会裁定终止程序并恢复对债务人的执行,同时还会对债务人逃废债行为采取罚款等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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