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白若冰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4日 2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7年2月19日,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借款金额10000元。原告于当日交付给被告10000元。被告收款后,向原告出具借条及收条。借条载明借款金额及还款时间。现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已过,被告至今未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二:审理过程:
原告李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为支持其诉求,原告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一、借条一张,证实借款事实。
证据二、收条一张,证实借款已经交付。
被告单某未应诉亦未进行答辩及提供证据。
经审查,原告李XX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并与本案相关联,能够证实原告李XX与被告单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原告李XX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现原告诉求被告向其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的诉讼请求,合理正当,应予支持。原、被告双方虽未约定借款利息,但被告单某逾期还款,长期占用原告借款资金的行为,有违诚信,现原告诉求被告自2017年3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合理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三:白若冰律师建议:
生活中发生债务往来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的,相信很多人都有把钱借出去却收不到还款的经历,对于这种经历,有些人会无奈的选择放弃,其实我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回借款的。对于借钱不还的行为,我们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