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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作者:孔源泽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7次举报

一、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在我国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的问题详情如下: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为什么累犯有判缓刑的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


孔源泽,执业于河南晖鼎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债权债务、执行(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劳动劳务纠纷、刑事辩护、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晖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0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