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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如何理解累犯的名词解释?

发布者:孔源泽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380人看过

一、刑事辩护律师:如何理解累犯的名词解释

1、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2、累犯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累犯,另一种是特别累犯。

3、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4、特别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因犯有特定罪而受到处罚并犯有特定罪的罪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累犯可以判缓刑吗

1、累犯不可以判处缓刑。

2、可以判处缓刑的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具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判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判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累犯与再犯的区别是什么

累犯与再犯的区别是:

1、累犯是我国法定的从重量刑情节,再犯不是。

2、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一个罪行与后一个罪行均是故意犯罪,再犯不需要。

3、一般累犯需要前罪和后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构成再犯不要求刑罚的程度。

4、一般累犯的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被赦免的一定时期内,再犯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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