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沐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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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用人单位不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该怎么办?

作者:李沐阳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43次举报

【律师联系方式】15162430530(微信同号)


【法律问题】用人单位不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怎么办?

答:先去当地的劳动局举报,仍不出具的话,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由于原用人单位为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在劳动者无法在新用人单位入职而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原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不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


【法院案例】(2015)苏05民终595、856号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徐洁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逾期办理离职的收入损失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案中,徐洁平于2017年314日向中航信托发出解除通知,中航信托确认于次日收到通知书,但并未及时为徐洁平办理离职证明等手续。徐洁平于2017329日再次发函要求中航信托出具离职证明等手续。直至20175月中航信托才出具相关离职手续。中航信托怠于履行其出具离职证明的义务,对于徐洁平再次顺利实现就业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徐洁平提供的其他公司的录用证明等证据酌情判决中航信托支付一个月工资损失10400元,并无不当。




李沐阳律师,吉林大学法律硕士,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听律师讲诉讼(微信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加盟维权、人身损害、保险理赔、法律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