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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劳动者辞职需经用人单位批准吗?
答:不需要。劳动者单方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给劳动者的这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设置任何其他的障碍,所以这种权利劳动者一经行使,即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离职也不受影响,只要法律规定的时间一到,双方得劳动关系就已经解除了。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办理。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使此权利的形式要求。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而过了试用期,劳动者提出辞职的,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