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琳律师
忠于托付 因为我的工作关乎您的人生!
13941123063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离婚案件中,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有哪些?

作者:林琳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2次举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何才算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法院对待离婚诉讼的裁判依据来说,唯一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四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认定标准。

另外,针对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则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


林琳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8年
  • 13941123063
  • 辽宁济生源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8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3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037分 (优于94.5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篇 (优于85.36%的律师)

版权所有:林琳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0620 昨日访问量:3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