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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三人围殴,校园霸凌几时休?

发布者:刘瑞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591人看过


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江西上饶的女生杨某伊被3人围殴,施暴者对她拳打脚踢,并在她脸上涂抹口红实施侮辱,造成杨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但让人意外的是,由于三个施暴者均是未成年人(两人未满14周岁,一人刚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已满14周岁对余某琴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未满16周岁不执行拘留)并处罚款伍佰元,对未满14周岁对饶某恬、孔某瑶不予处罚,仅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法律解读:


最近几年校园霸凌现象引起大家关注,虽然家长和学校负有管理责任,但我们也面临一个非常尴尬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治理校园霸凌现象的规则体系。


本案中,三名施暴者未造成杨某伊轻伤以上后果,无法构犯罪,只能进行治安处罚。


进一步说,即使构成犯罪了,但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种罪行时,才受刑事处罚。


年龄似乎成了“校园霸凌”的护身符。


不过,司法实务中也出现了一些有益的探索。2016年,山东蓝海职业学校的芳芳遭到了方丽等七人的围殴。施暴人向其泼水、烧其手指,导致芳芳二级轻伤。


后经查,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四名未满16周岁,三名为16岁到18岁之间。公安机关对未满16岁对嫌疑人进行治安处罚后,对其余三人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2017年1月,山东东营区法院分别判决三人二年有期徒刑和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处罚。


本案的处理的校园霸凌提供了一个思路,由于施暴者已满16岁,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故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罪量刑。


不过,我们呼吁法律尽快完善对未成年违法犯罪对处罚。一是考虑将目前对刑事责任年龄(14岁)降低;二是增加已满刑事责任年龄的八种罪名扩张;三是建议完善对校园霸凌对立法,加强对监护人的处罚、对学校等教育机构对问责力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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