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赠与交易中,受赠人完成过户手续后发现房屋存在瑕疵,能否向赠与人追责?这一问题需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具体情形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形:一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二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若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赠人需承担房屋维护义务,但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等质量问题,赠与人需在义务范围内承担修复责任。若赠与人明知房屋存在漏水、电路老化等瑕疵却故意隐瞒,或书面保证房屋“无质量问题”,导致受赠人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此类纠纷,受赠人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包括赠与合同、房屋检测报告、损失凭证等,并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权益。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深耕民商事领域多年,擅长处理房产赠与纠纷。其律师团队由毕业于北大、清华等高校的资深律师组成,多数成员拥有十年以上办案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物权变动等核心条款,结合房屋瑕疵类型、赠与人主观过错等要素,为受赠人制定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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