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之源律所 09:00-21:00
信之源律所
22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
18238525526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民法典借款利息最新规定介绍

作者:信之源律所时间:2022年11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93次举报


借贷是最古老、最常见的民间活动,当然也是最为高发的民事纠纷类型,其中绝大多数是因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书面协议约定不明所致,因利息产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这显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2021年民法典施行之后,对于借款利息也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下面信之源资深民间借贷律师就来介绍一下2021年民法典借款利息最新规定。

民法典新规

《民法典》在总结过去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借款利息问题进行了的廓清。特别是对“没有约定利息”和“利息约定不明确”两种情况进行了区分对待:

第一、没有约定利息

《民法典》第680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该款表明,对于未约定利息的,《民法典》一改过去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再区分借贷双方的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也不区分出借人是否为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均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利息约定不明确

虽约定利息,但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要区分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发生在自然人之间,依然视为没有利息。若一方或者双方为单位,如果利息约定不明,允许双方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的,则由法官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可见《民法典》对单位是格外的“眷顾”。这见于《民法典》第680条第三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总结起来,如果双方是自然人,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或者对利息约定不明,都视为没有利息。

律师提醒:作为出借人的一方,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果本意是要收利息的,建议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包括利率作出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引致纠纷,引发不快。


信之源律所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2
  •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执业22年
    • 18238525526
    •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6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4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6073分 (优于98.6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信之源律所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56646 昨日访问量:88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