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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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作者:王慧平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3次举报
2022-01-06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双方都想要子女的抚养权,因此就会展开夺。而此时产生争议的,就只有通过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此时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呢?

一、离婚孩子如何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般都会考虑到以下几种情况:

(一) 提供自己与配偶的情况证据;

(二) 自己和配偶方的父母方面的证据;

(三) 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

(四) 听取10周岁以上孩子意见;

当事人可以从这几方面出发收集有利的证据,或者收集对方不利的证据,如对方有家庭暴力等证据。

离婚夫妻在争夺孩子抚养权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法官一般是根据什么来作出抚养权判决的,然后针对这些情况,收集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为自己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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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平律师专业处理各类法律咨询及民商事经济纠纷,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操作经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新疆庸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20151164522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新疆庸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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