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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常见问题科普(抚养权篇)

发布者:李伟源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620人看过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之间的离婚不会导致对子女抚养权利的丧失,离婚后孩子跟随谁生活并不会导致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产生变化。但是,中国传统观念以家庭血脉为重,如果夫妻离婚,子女跟随谁生活,相当于谁获得了孩子的所有权利。所以,对于重视血脉理念的中国人来说,婚姻纠纷中争取抚养权远比争取财产和债务更为重要。基于上述原因,婚姻纠纷中最为重要的抚养权问题放在财产和债务之后进行科普。

 

一、争取抚养权的法律定义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但在离婚后,由于家庭破裂,无法继续在同一屋檐下照顾孩子。因此,对于未成年子女以后日常生活等相关问题由谁负责,便是争取子女抚养权的重要内容。

 

二、处理抚养权的基本原则

抚养权如何处理,原则上由夫妻双方以自愿为原则自行协商确定,例如在平衡夫妻双方的抚养权利的基础上约定双方各自抚养照顾一个月,相互交叉进行。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对抚养权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诉至法院。法院处理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对此通俗可理解为,综合家庭环境和经济条件等一系列条件来分析判断哪一方的条件更加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三、常见争取抚养权的具体条件和法律规定

    1、未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基于哺乳等相关需求,抚养权原则上判定归属于女方。但如果女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出现,如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子女的情况,抚养权可判定归属于男方。

    2、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子女,除家庭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外,若一方存在绝育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因素,在争取抚养权时也占据一定比重。

3、对于年满十周岁的子女,除考虑家庭环境和经济条件外,还应当充分尊重子女自己的意愿。因此,法院在考虑年满十周岁子女抚养权的分配时,子女自身意愿占据很大的比重。

4、若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类似情况,可以视为家庭环境存在问题,法院对此通常认定为不适应抚养子女。存在上述情况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处于劣势地位。

 

四、变更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后,即便经由法律判定了抚养权归属其中一方,在满足部分条件的情况下,另一方仍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将子女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例如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类似情况。

 

婚姻有关纠纷主要可囊括为三方面,财产、债务以及抚养权,至此为止,已将婚姻纠纷中的三大版块进行了基本的知识科普。写三篇知识科普的初衷是希望各位读者在实际婚姻生活中用于预防,以便于减少婚姻纠纷的发生,或者在纠纷发生时能够内部消化解决。但是,这些基本知识仅是实际法律理论规定中的冰山一角,如若实际发生了相关纠纷,并且无法内部消化解决,牵扯到需要实际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仍然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处理,因为法律的实际运用千变万化,并非仅靠三篇文章科普的简单规定能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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