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受伤认定工伤的具体文字描述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单从文字描述来看,只要是上下班途中,不管去哪玩去哪逛,上班还没到公司,下班还没到家,发生这些列举的事故,都有公司兜底。不过,法律上真的有这么宽容么?其实不然。要认定工伤,上下班的路线必须是回家的合理路线,路线不合理,就无法认定为工伤。而所谓的合理路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这条规定的含义是,上下班的去向必须与住处和工作地有直接关联,例如下班后参加看电影等娱乐活动的途中受伤就无法认定为工伤,因为这并非回住处的合理路线。
2、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这条规定更像是基于人文关怀而制定的规则。例如某人工作期间住在公司宿舍,但某次下班后,想去父母家看看父母,这个路线不是返回本人所居住的公司宿舍,且明显与上文第1点规定冲突,但基于我国重家庭重亲情的人文观念,法律对此种情况做了特殊的规定。
3、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的合理路线。这条规定有一个概念模糊的词,“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是指什么意思?这个确实让人感觉费解,但是,通过举例便能很好理解。例如下班回家路上因需要做晚饭去菜市场买菜、又或者回家路上去某家快餐店吃了饭再回家,这一类维持人体生存所必须的活动,就叫做“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不过,在此还要举出一个常见但又特殊的情节,即下班后自发性的外出聚餐,这种情节虽然也是下班后去吃饭,但聚餐和日常就餐存在性质上的区别,因此有较大可能无法认定工伤,要认定工伤则必须综合聚餐的地点、时间等综合考虑。
以上就是此类工伤认定中最为重要的一些问题和情节,当然,不能说此类工伤认定就只有文中描述的问题,根据每例事件的不同情况,仍然在某些细节上可以进行区分,毕竟没有任何一件事故会是完全一模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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